快捷导航

数据显示: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查看: 31|回复: 0
发表于 2025-5-26 15:42: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拆迁方非法强拆是否构成犯罪在人们的关注下9月新规来了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专注征地拆迁行政诉讼十八年,遇拆迁,找盛廷!010-60646818 盛廷律所拆迁律师咨询电话。只提供对的拆迁维权解决方案, 18年专注于为被拆迁人解决补偿问题。知名律师齐聚,每案必研讨。北京拆迁律师事务所,拆迁律所的黄埔军校,专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补偿、企业厂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等依法维权案件。https://shengtinglaw.com


是构成犯罪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或者本级人民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给予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均应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如构成犯罪应予以刑事立案。

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根据《比较高检、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次以上的;

()纠集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或者本级人民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第十一条的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如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给予强制执行的拆迁案件均应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如构成犯罪应予以刑事立案。

作为公民的居住用房或商业用房,不仅自身价值较高而且还承担着多重社会属性,居者有其屋是社会稳定的有利保障。根据《比较高检、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次以上的;

()纠集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拆迁是所允许的行为而且在拆迁的过程中工作的人员不能利用职权来强行拆除,如果不按条款走,那么必定就会构成犯罪,从而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受害方还可以要求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所以,不同的案件作不同的处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账号

本版积分规则

精彩推荐

游趣生活

  • 反馈建议:麻烦到管理处反馈
  • 我的电话:这个不能给
  •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关于我们

云服务支持

精彩文章,快速检索

关注我们

Copyright 游趣生活  Powered by©  技术支持:飛    ( 闽ICP备2023003585号-2 )